氟啶脲PD20083459
- 登记证号
- PD20083459
- 农药名称
- 氟啶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丰邦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1
- 批准日期
- 5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脲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 韭菜 | 韭蛆 | 200-300毫升/亩 | 药土法 |
1、本品施药时期应比有机磷类、菊酯类杀虫剂提早3天左右。 2、在小菜蛾产卵或卵孵化盛期均匀喷药;防治韭菜韭蛆在上茬韭菜收割后第二天,毒土法施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苯甲酰基脲类杀虫剂,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作用。该药通过抑制几丁质形成,阻碍害虫正常蜕皮,使卵孵、幼虫蜕皮、蛹发育畸形,以及成虫羽化、产卵受阻,从而达到杀虫的效果。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小菜蛾、韭菜韭蛆(幼虫)效果较好。
1、本品在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小白菜(大田)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韭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使用1次。 2、本品无内吸传导作用,喷药时要使药液湿润全部枝叶,才能发挥药效。 3、本品对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 7、严格按登记用量使用。
无全身中毒报道。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解毒剂,如误服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洗胃,不要引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