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80393
- 登记证号
- WP20080393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4%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创未来健康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批准日期
- 0.4%
- 备注
- 2025年1月14日,变更原持有人辽宁东峰日用品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3%
富右旋反式炔丙菊酯0.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 卫生 | 蜚蠊 | / | 喷雾 |
| 卫生 | 蝇 | / | 喷雾 |
本品使用方便,使用前摇匀,罐体直立,按动喷头即喷出杀虫剂。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俗称蟑螂)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对蜚蠊(俗称蟑螂)、蚊、蝇害虫均有击倒和杀灭作用。适用于家庭、宾馆、饭店等室内场所。
1、请按指示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使用后注意通风。勿倒置使用。用后洗手。勿向人体及食物喷雾; 3、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4、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5、本品属压力包装,切勿毁坏及焚烧,勿近火喷射,空罐勿投入火中。
中毒症状为过敏、头晕、恶心等,本品无特效解毒药,一旦中毒应就医对症治疗。大量吞服应洗胃处理,不能催吐。使用中如不慎将药液沾染在皮肤上,可用碱性肥皂清洗;如误喷眼部,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存放于阴凉、干燥、避光处。勿暴晒,勿近火源。远离儿童。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