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WP20080379
- 登记证号
- WP20080379
- 农药名称
- 蚊香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蚊香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批准日期
- 0.25%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省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点燃 |
1、从反方向用手轻轻推蚊香中心,轻轻抖动逐渐拉开; 2、把香架尖端插入蚊香中心的孔中,将蚊香的另一端点燃; 3、使用时如被折断可夹在香架上使用。
本品以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驱杀蚊子。
1、燃烧的蚊香放在室内的上风口处,勿在电扇直吹或者风大处使用,以免吹熄火或者影响使用效果,使用时注意通风。 2、注意安全、防火,不要使燃着的火或者未尽的烟灰与易燃品接触。 3、用后请用肥皂洗手。 4、对鱼、家蚕有毒,禁止在蚕室内及附近使用。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目前尚未发现中毒情况,若出现中毒状况,请立即携带本包装送医院诊治。
1、请于50℃以下阴凉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处避光贮存,勿让儿童玩耍。 2、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 3、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请注意封存,一旦潮湿,请勿在太阳下晾晒,应于干燥通风处吹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