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83442
- 登记证号
- PD20083442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先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本品对豆类等作物敏感,使用时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杂环类杀虫剂,对刺吸式口器害虫如稻飞虱有较 好的防效,持效期长。对人畜低毒,使用安全,适用于水稻飞 虱、小麦蚜虫的防治。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14天,作物每季最多用药次数2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鸟类、家蚕毒性高,施药时注意避开开花植物及桑蚕养殖区。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对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注意不可污染池塘等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于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剂。 6、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或随便丢弃。
皮肤或眼睛接触,应立即用肥皂或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如不慎中毒,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但解毒剂暂缺,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种子、食品、饲料同贮同运。 3、贮存时应加锁,避免儿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