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苏云菌PD20083433
- 登记证号
- PD20083433
- 农药名称
- 阿维·苏云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
- 登记证持有人
- 绩溪县庆丰天鹰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批准日期
- /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苏云金杆菌100亿活芽孢/克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 | 喷雾 |
1.本品使用作物为十字花科蔬菜,防治对象为小菜蛾,制剂用药量为600-750克/公顷(40-50克/亩)兑水喷雾。 2.本品用药适期为小菜蛾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 3.使用前先用少量清水将药粉调成母液,再兑水均匀喷雾。 4.选择晴天早晚或阴天施药,效果更佳。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使用安全间隔期在萝卜上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甘蓝上为3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在小油菜上为5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
本品属二元复合生物杀虫杀螨剂。由晶体蛋白毒素和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联合产生杀虫效果。害虫接触或取食喷有本品的作物后迅速麻痹并停止取食,1-2天后因饥饿和败血症形成死亡高峰。本品适合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的防治。
1.为延缓害虫抗药性发展,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及杀菌剂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粉尘和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早期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误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戌酸等。
1.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 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