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83398
- 登记证号
- PD20083398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批准日期
- 4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4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药土法 |
在水稻插秧前2-3天或插秧后4-6天采用药土法处理。
本品是一种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一年生杂草,如:稗草、芒稷、千金子、马唐、牛筋草、看麦娘、碎米莎草、异型莎草、水莎草、萤蔺、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鳢肠等。
1、施药后灌水淹没秧苗叶易产生药害,施药后的田水避免流入河塘养鱼池。 2、施药时田间灌3-5厘米深的水层,并保持5-7天,之后按正常管理。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4、沙质土和漏水田易产生药害,禁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6、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塘等水域内,以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保管,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误服后对胃肠道黏膜有极强的刺激与腐蚀作用,用药时必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