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脲PD20083275
- 登记证号
- PD20083275
- 农药名称
- 除虫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批准日期
- 2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脲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2-40克/亩 | 喷雾 |
1.在小菜蛾的幼虫低龄期或成虫产卵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 2.选择晴朗天气露水干了以后喷药,不宜在低温、高温,潮湿(潮湿大棚内要降低用药量)、持续阴雨、大雾条件下使用,不宜作物苗期、花期使用,以免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 本品在甘蓝上一个季节最多用3次,收获前至少提前7天停止喷药。
本剂是一种抑制几丁质合成的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性。可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眼镜、口罩、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切勿在施药现场吸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或吸烟前和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 2.本品对水生无脊椎动物毒性较高,禁止在水田使用,应避免流入水体。 3.未用完的制剂应该在原包装内封存;4.本剂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不慎触及眼睛,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携此标签迅速找医生,由医生视情况是否需引吐,皮肤除去被溅衣物,立刻用肥皂和清水清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