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井·杀虫单PD20083260
- 登记证号
- PD20083260
- 农药名称
- 吡·井·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贵州贵大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批准日期
- 6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井冈霉素5%
吡虫啉2%
杀虫单5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2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100-12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100-12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宜在病、虫害初发期使用,视病、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可施药1次,可连续施药1-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切勿施药。
本产品由吡虫啉、井冈霉素、杀虫单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能有效防治水稻二化螟、飞虱等害虫,并可防治水稻纹枯病。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可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3、施药时注意自我保护,避免吸入药液。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对鱼为中等毒,施药时注意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应避开蜜蜂采花期、蚕桑种植区,防止毒杀鱼、蜜蜂、家蚕。 6、本品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对马铃薯也比较敏感,施药时应注意。 7、为延缓本品抗性,不能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本品不能防治线虫和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9、毒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诊治。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 3、勿与食品、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