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磷PD20083225
- 登记证号
- PD20083225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批准日期
- 3%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蔗 | 蔗螟 | 4-8千克/亩 | 撒施 |
| 甘蔗 | 蔗龟 | 4-8千克/亩 | 撒施 |
| 花生 | 蛴螬 | 4-6千克/亩 | 穴施 |
| 花生 | 蝼蛄 | 4-6千克/亩 | 穴施 |
| 花生 | 金针虫 | 4-6千克/亩 | 穴施 |
在花生播种时,按每亩用药量兑细土45千克,混匀后施于播种沟内覆土;在新植甘蔗种植时或缩根甘蔗破垄松蔸培土时,按每亩用药量兑细土20千克,混合均匀撒施于预先开好的沟内,然后覆土。避免阳光照射而使药物见光分解。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强力、微毒的杀虫剂,含有内吸剂,击倒力强。可有效防治花生蛴螬、蝼蛄、金针虫,以及有效防止甘蔗蔗螟、蔗龟。
1.本品有毒,施药时注意安全,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洗手,如发生中毒,请用阿托品类药物治疗,严重者请持此标签到医院治疗或咨询生产商。 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失效,不宜在阳光下作业。 3.本品对皮肤有刺激性,如皮肤有刺痒,可用肥皂水清洗。 4.撒施后应用薄土覆盖,以免见光分解。 5.为减缓病(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 6.用药时请穿戴好手套、口罩和防护服等,做好个人防护,此时不能饮食、吸烟,施药后洗干净手和脸。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9.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本品对皮肤有刺激性,如皮肤有刺痒,可用肥皂水清洗。如误服有头痛、头昏、恶心、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症状。 1.误服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2.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4.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药剂应存放于孩童和家禽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远离热源或火源。 2.本品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以及碱性物质共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