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脲PD20083204
- 登记证号
- PD20083204
- 农药名称
- 氟啶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批准日期
- 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在低龄幼虫发生盛期喷药效果好,喷药时要均匀、周到,使药液湿润全部枝叶,保证试虫全部着药。安全间隔期:青菜15天,甘蓝、萝卜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青菜、萝卜3次,甘蓝4次。
本品属苯酰脲类杀虫剂。作用机理为抑制几丁质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脱皮,使卵的孵化、幼虫脱皮以及蛹发育畸形,成虫羽化受阻。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2、本品对鱼类、蜂、鱼毒性低毒,对水生甲壳类生物毒性极高,对家蚕有部分危害,注意在使用和洗涤器械时不可污染水域、养蜂场、桑园和蚕室。 3、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手册,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得饮食。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 4、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5、泄漏处理:用惰性吸收性物料如砂子、土壤等盖住泄露液体,用扫帚清扫干净。
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如误服请医生对症治疗,可喝1-2杯水,立即洗胃,不要引吐。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注意防火,严防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