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3198
- 登记证号
- PD20083198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一帆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17-28毫升/亩 | 喷雾 |
| 芋头 | 斜纹夜蛾 | 45-50毫升/亩 | 喷雾 |
| 茭白 | 二化螟 | 35-5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时,宜在小菜蛾2龄幼虫期时施药,在发生量大、多峰次时,隔7天再施药一次。2、防治茭白二化螟时,在二化螟卵孵高峰期或1龄幼虫盛发期施药,用药时田间需有3米以上的水层,保水5-7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每季可以使用2次,甘蓝安全间隔期3天,小油菜5天,萝卜为7天,防治茭白二化螟,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抗生素类杀虫剂,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持效期长。其作用机制是促进r-氨基丁酸从神经末梢的释放,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号的传递,使害虫麻痹、不能活动,不取食而死亡。
1、使用时须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注意安全防护。戴好口 罩。 2、对鱼、家蚕、蜜蜂有毒,应避免污染鱼塘、水源,养蜂场,蚕室、桑园、开花植物花期禁用。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1、中毒症表现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误食者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者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3、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火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