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83190
- 登记证号
- PD20083190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批准日期
- 4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5-85毫升/亩 | 喷雾 |
| 荔枝 | 蒂蛀虫 | 960-12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属于限制使用农药,施药后要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人畜进入间隔期是48小时。 2、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于低龄幼虫期开始施药;防治稻纵卷叶螟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防治蒂蛀虫于成虫发生盛期开始施药,间隔7-10天第2次用药。喷药时要均匀、全面。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4、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水稻30天2次;荔枝树21天3次。
本品属于有机磷杀虫剂,具有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能防治水稻上的稻纵卷叶螟和荔枝树上的蒂蛀虫。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戴口罩、手套、保护衣物、眼罩等,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地方。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