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083165
- 登记证号
- PD20083165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恶苗病 | 2000-4000倍液 | 浸种 |
| 蒜薹(贮藏期) | 灰霉病 | 250-350倍稀释 | 蘸梢 |
1.水稻浸种:每天翻动一次,浸泡5-7天。用本品10克兑水20-40公斤,浸泡30-40公斤水稻种子。 2.因化学纺织袋透气性不好,禁止用纺织袋浸泡种子。用麻袋装或直接倒入缸内浸泡。浸泡时间不可超过7天。 2.于蒜薹采收后入库前,按推荐用药量配制成药液,浸蘸蒜薹薹梢1-2分钟,晾干后放入冷藏库,用药次数为1次。3.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一次;在蒜薹(贮藏期)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90天。
本品为咪唑类杀菌剂,对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病害有效。能有效防治水稻恶苗病、蒜薹(贮藏期)灰霉病。
1.因化学纺织袋透气性不好,禁止用纺织袋浸泡种子。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不慎药剂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至少15分钟; 2.不慎吞服应用水洗净口部,使患者休息并立即送医院出示本标签以便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药,不可引吐。如误吸入,应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 新鲜的地方;如病症持续,须送医院治疗。
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