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315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1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 农药名称: | 高氯·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80-9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8% |
| 高效氯氰菊酯 | beta-cypermethrin | 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3151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高氯·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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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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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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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8%
高效氯氰菊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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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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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使用本品防治棉花棉蛉虫时,应在棉蛉虫卵盛期到孵化期防治为宜,每亩用本品兑水30-40公斤均匀茎叶喷雾。 2、本品在棉花田施药与后茬作物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以上,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后人畜才允许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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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是胆碱酯酶抑制剂,可有效防除棉花田棉铃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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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蔬菜禁用。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4、本品对水生动物有毒使用时应该注意。 5、本品对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 6、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河流、沟溪等水源。 7、施药时应戴好防护用品,必须戴口罩,眼镜,穿长独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打闹。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9、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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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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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贮存于阴凉、干燥处,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等物品混放,且加锁存放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 2、运输时必须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同运,运输确保不损坏、不倾倒,防高温、雨淋,用专用车辆运输;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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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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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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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