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083038
- 登记证号
- PD20083038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果实) | 青霉病 | 500-1000倍液 | 浸果 |
| 芒果 | 炭疽病 | 500-1000倍液 | 喷雾 |
| 芹菜 | 斑枯病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芒果炭疽病,自开花初期每隔7-14天施药一次,连续2次。如遇阴雨药间隔酌予缩短。2.黄色系列芒果如白象牙芒等,对本品敏感,不可用。采收前12天停止施药。3.柑橘果实采收3天浸果,浸果1-2分钟。4.防治芹菜斑枯病,在病害发生前施药,间隔7-10天使用一次,连用2-4次。5.安全间隔期:芒果2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柑橘树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芹菜1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本品属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抽甾醇的生物合成而引起作用,对于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作物病害有效。
1、不能与碱性农药等混合。最好不要长时间使用金属容器混配或盛放。 2、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使用时,请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 3、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不得污染各类水域,严禁药液及其废液流入鱼塘、河道或水沟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施用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2、如误服应立即饮下大量牛奶、蛋白或清水,并送医对症处理,不要引吐。若不慎进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请立即携带本包装并送患者或动物就医。 3、此药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且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运输贮存。 3、本品易燃,严禁火种。贮运时要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阴凉和通风,远离热源或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