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080368
- 登记证号
- WP20080368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87%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中山市盈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9
- 批准日期
- 0.87%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富右旋反式炔丙菊酯0.8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1.将电热蚊香液瓶盖拧开,旋入电热蚊香器内,按通电源即开始生效。2.使用时留有少量空气流动,更有利于驱杀蚊子。3.请在睡前1小时开始使用。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为有效成分,使用过程中挥发均衡,可有效驱蚊,适用于家庭、茶房、宾馆等室内场所。
1.本品仅限室内使用。使用时请注意室内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2.严禁打开内塞,使用时需保持瓶体直立,以免发生药液泄漏。3.请勿使用旧的蚊香液加热器,请配套使用本品的蚊香液和加热器。4.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5.使用本品后请洗手,切勿服食。6.避免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接触本品。7.用过的空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作他用。
1.轻度中毒会引起呕吐、头晕,重者引起抽筋。2.发现中毒后,先切断电源,即刻通风并撤离现场。3.如眼睛、皮肤接触药液,请用清水冲洗。4.如误食请服用温水,严重者请即刻送医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