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禾啶PD20083128
- 登记证号
- PD20083128
- 农药名称
- 烯禾啶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部韩农(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9
- 批准日期
- 12.5%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禾啶1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亚麻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66-100毫升/亩 | 喷雾 |
| 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66-10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66-100毫升/亩 | 喷雾 |
| 花生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66-100毫升/亩 | 喷雾 |
在大多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达3-5叶期茎叶施药,每亩用67-100毫升,兑水20-40公斤进行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选择性强的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剂,能被禾本科杂草茎叶迅速吸收,并传导顶端和节间分生组织,使其细胞分裂遭到破坏。由生长点和节间分生组织开始坏死,受药植株3天后停止生长,7天后新叶退色或出现花青素色,2-3周全株枯死。
1、每季作物使用本品最多1次。 2、施药后杀草效果7天后才能见到,施药后不要急于采取其它除草措施。 3、施药时应避免将药液漂移到邻近的单子叶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4、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本品属低毒农药,施药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若药液溅到眼睛内,应立即用清水清洗15分钟以上,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严重时请医生治疗,如误服,应立即催吐,并送医院治疗。
在贮存和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