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83102
- 登记证号
- PD20083102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八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9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防治棉花棉铃虫在低龄幼虫期均匀喷雾,注意棉叶两面均匀喷雾,效果良好。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要降雨时,请勿施药。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4、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4次。
本品属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中等毒,施药时禁止吃东西、饮酒、吸烟,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洗净手、脸和身体被污染部位。 3、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未用完的药瓶要随时盖好,以免挥发;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如发生中毒现象,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1、本品为有毒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并远离火源、食品、水源。 2、运输时使用危险化学品车辆,并按危险品运输规定运输。 3、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