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3087
- 登记证号
- PD20083087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华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9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华微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25-45克/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40克/亩 | 喷雾 |
| 柑橘树 | 潜叶蛾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 柑橘树 | 红蜘蛛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 柑橘树 | 锈壁虱 | 4000-8000倍液 | 喷雾 |
| 梨树 | 桃小食心虫 | 22-44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20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红蜘蛛 | 40-60克/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二斑叶螨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棉铃虫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红蜘蛛 | 3000-6000倍液 | 喷雾 |
| 菜豆 | 美洲斑潜蝇 | 40-80克/亩 | 喷雾 |
| 黄瓜 | 美洲斑潜蝇 | 40-80克/亩 | 喷雾 |
1、施药时要喷洒均匀。使用时根据需防治作物面积准确量取药液均匀喷雾。 2、本品用于防治甘蓝害虫,应在甘蓝结球期用药;用于防治小油菜、萝卜害虫,应在作物生长期用药;用于防治豇豆害虫,应在豇豆结荚期用药;用于防治黄瓜害虫,应在黄瓜生长中期用药;用于防治柑桔害虫,应在柑桔成熟期前一个月用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作用机理独特,与其他类型的药剂无交互抗药性的问题,杀虫活性较高,本品主要用于蔬菜、棉花、果树等多种虫害的防治,且效果较好。
1、安全间隔期和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分别为:甘蓝2天、3次;小油菜7天、3次;萝卜7天、3次;豇豆5天、3次;黄瓜2天、3次;柑桔14天、2次;苹果树和梨树14天、3次;棉花21天、3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忌污染水源。 4、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或杀螨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建议医生对经口中毒者: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 2.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 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注意防火、防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