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80346
- 登记证号
- WP20080346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临沂市友谊日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批准日期
- 0.3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氰菊酯0.05%
胺菊酯0.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 卫生 | 蜚蠊 | / | 喷雾 |
| 卫生 | 蝇 | / | 喷雾 |
关闭门窗,竖直罐体,按下阀门。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俗称蟑螂)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打开门窗,对房间做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主要原料配制而成,能驱杀室内蚊、蝇、蜚蠊(俗称蟑螂)害虫。
1、本品对鱼、蚕有高毒,蚕室内及附近禁止使用。勿向人畜、食物、食具喷射。 2、本品内含易燃物,勿接近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品,勿猛烈撞击。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3、用后洗手,切勿在阳光下暴晒并存放于小于50℃的阴凉干燥处。 4、勿倒置喷射,使用完的空罐严禁再次充装。并置于不危害环境卫生处。 5、过敏者禁用,避免误服。如药液粘上皮肤,应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及时就医。
如误服中毒或使用本品有任何不良反应应立即到医院就医并对症治疗。
1、搬运产品时应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并不得倒置。运输应有易燃、易爆标志。 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种子、饲料、食品、饮料、粮食等共储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