胺·氯菊WP20080339
- 登记证号
- WP20080339
- 农药名称
- 胺·氯菊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宁尔杀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2024年7月11日,增加室内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10%
胺菊酯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330微升/平方米 | 滞留喷洒 |
| 室内 | 蝇 | 10-20微升/平方米 | 喷雾 |
使用时取本品一份加水99份稀释,搅匀后即可做滞留喷洒,随配随用。按制剂每平方米10—20微升喷雾于蝇经常活动或栖息处。防治蚊子时制剂用药量为330微升/平方米。
本品用于蚊、蝇卫生害虫防治。适用于宾馆、饭店、家庭住房等室内场所。
1.仅用于室内。2.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喷药后及时脱下衣服,用洗衣粉水洗涤,并用肥皂水冲洗皮肤裸露部位。3.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鱼塘等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养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切勿向人体、食物使用。5.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触及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症状严重可去医院医治。不慎误服,请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切勿催吐。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