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82977
- 登记证号
- PD20082977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5%
- 登记证持有人
- 哈尔滨市益农生化制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批准日期
- 8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一年生阔叶杂草 | / | 药土法 |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插秧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每公顷1200-1500毫升(80-100毫升/亩)药土法均匀施于田内。 2.施药时,应有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
本产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抵制体内蛋白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可用于水稻移栽田,能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一年生阔叶杂草,如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等。
1.精细整地,施药后应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 2. 在插秧田,秧苗素质不好、施药后骤然大幅度降温,灌水过深或田块漏水时,都可能产生药害。 3.用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废水及包装物应妥善处理。 4.本品对鱼类毒性很高,不宜在养鱼的稻田使用。残药或清洗液不能倒入池塘河流中。 5.严格按推荐剂量使用,田间水不可淹没秧苗心叶。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本剂污染的衣物。
1.丁草胺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若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并从速就医。溅到皮肤上,要用肥皂水洗净。 2. 误服时,应大量饮水,催吐并送医院诊治。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