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2956
- 登记证号
- PD20082956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富利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批准日期
- 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用清水稀释药剂,兑水15-25千克,水量不能太多,以免药液滴落、药效减低。2.如需防除恶性杂草,适当增加用量。3.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4.大风天或降雨前,勿施药。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茎叶吸收。可用于非耕地杂草的防除。
1.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喷后3-4小时下雨药效可能会减低。2.天气干燥,杂草枯萎,请酌情增加用量。3.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4.使用本品时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本制剂中毒症状为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若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以在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避免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若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到眼睛,及时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1.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贮存时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潮湿,避开高温和日照。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