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幼脲PD20082922
- 登记证号
- PD20082922
- 农药名称
- 灭幼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科大创业生物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幼脲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1.在卵孵盛期和低龄幼虫期喷雾使用,喷药时一定要均匀周到。虫龄越大,防效越差。 2.本剂有沉淀现象,使用时要先摇匀后加少量水稀释,再加水至合适的浓度,搅匀后施用。
本品是一种酰脲类杀虫剂,具有较长的持效期,具有较好的内吸 和触杀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对蜜蜂和家蚕高毒,该药在蚕桑地区、养蜂地区及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 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3.本品为昆虫生长调节剂,对虾、蟹等甲壳动物的生长发育有害。禁止在水田及虾、蟹等甲壳动物养殖区应用。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误食: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