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杀虫单PD20082916
- 登记证号
- PD20082916
- 农药名称
- 阿维·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西科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批准日期
- 20%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杀虫单1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0-40克/亩 | 喷雾 |
| 菜豆 | 美洲斑潜蝇 | 30-6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2.本品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施药时应远离上述作物,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为沙蚕毒素类农药和生物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其作用机制是干扰昆虫神经生理活动同时抑制乙酰胆碱活性。可有效防治菜豆美洲斑潜蝇、甘蓝小菜蛾。
1.在菜豆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甘蓝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瞳孔放大、呼吸困难、行动失调及肌肉颤抖等症。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如为杀虫单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