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29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9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 农药名称: | 甲氰·辛硫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氰菊酯 | fenpropathrin | 5% |
| 辛硫磷 | phoxim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291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氰·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氰菊酯5%
辛硫磷20%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2. 本品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最好在傍晚和夜间喷施。 3. 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对辛硫磷敏感,避免飘移产生药害。 4.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和菊酯类杀虫剂的复配制剂,经科学配比加工而 成,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持效期较长,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效果较好。 |
||||||||
|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不慎中毒时,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按菊酯类、有机磷类农药中毒救治方法处理。急救可参照如下措施: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4.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08-12-0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