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草胺PD20082899
- 登记证号
- PD20082899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及部分阔叶杂草 | 60-70克/亩 | 毒土法 |
1、水稻移栽后3-7天,杂草始萌芽时(1叶1心期前)用药效果最佳。 2、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浅水层,施药后(不可向外排水,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保持此水层5-7天后转正常田间管理。 3、施药后的稻田保水层不能淹没稻苗心叶,以免产生药害。 4、使用本品的田块耙田必须平整,以免有露水或洼水地块影响药效。
丙草胺是酰胺类选择性萌前处理剂,可通过植物下胚轴,中胚轴和胚芽鞘吸收,根部略有吸收,直接干扰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并对光合及呼吸作用有间接影响直至杂草死亡。丙草胺可有效防除移栽水稻田的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1、请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 2、本品对人体有刺激作用,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3、本品是选择性萌前除草剂,应在杂草种子萌芽或1叶1心期前用药,稗草2叶期后药效明显下降。 4、本品中未添加安全剂,只能用于大苗移栽田;小苗、弱苗以及高渗漏的稻田不宜使用。 5、一个作物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6、施药后空袋(瓶)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本品对人体皮肤、眼睛有一定的刺激性。若误溅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误食可饮用大量清水或牛奶催吐,保持安静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加锁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本品可燃,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区域,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