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硫磷PD20082865
- 登记证号
- PD20082865
- 农药名称
- 马拉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盛世基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批准日期
- 4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马拉硫磷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牧草 | 蝗虫 | 66.7-88.9毫升/亩 | 喷雾 |
1、在牧草蝗虫未飞起前施药防治。现配现用。 2、不能随意加大用药量,可和菊酯类杀虫剂交替使用。 3、遇大风天气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在施药后10天内,不要牲畜进入。
本品是非内吸的有机磷类杀虫剂,有较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马拉硫磷低毒、残效期较短,对防治牧草上的蝗虫有较好的效果。
1.安全间隔期5天,每季最多施用1次。 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施药时避免对瓜类、樱桃、梨、葡萄、多纤维菜豆等敏感作物的影响。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应避免在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施药。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到皮肤、眼睛及口鼻吸入。 6.施药后用水和肥皂冲洗全身,换洗工作服。7.用过的容器要清洗干净,废旧容器和废液要集中销毁或深埋。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1、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视力模糊、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精神恍惚,行走不稳、腹痛,重者会出现昏迷。 2、药液粘附皮肤上,要用肥皂和水冲洗。 3、药液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再就医。 4、人如中毒或误服应持本标签立即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剂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者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5、如发生吸入中毒,应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清新处,并送医院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之处,远离儿童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不能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3、本品在运输中防日晒、雨淋,防火、防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