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唑PD20082831
- 登记证号
- PD20082831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5%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批准日期
- 75%
- 备注
- 2022年08月08日,变更原持有人四川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20-27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叶瘟初发或穗瘟始穗期施药,兑水30—55公斤/亩,均匀喷雾,视病害发生情况,施药1—2次,间隔10—14天。2.应避免药液飘移到蔬菜和梨子上,以免发生药害。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4.该产品属保护性杀菌剂,防治穗茎瘟第1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能较强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通过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有效防治水稻稻瘟病。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4.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开花期禁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四肢无力、步态蹒跚、肌肉震颤及瘫痪。如有药液溅到眼睛里和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输氧;误服则应饮足量温水,催吐。携本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药,应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应远离火源、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混和储存及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防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