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2810
- 登记证号
- PD2008281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弘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批准日期
- 41%
- 备注
- 2022年01月08日,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原持有人为江苏省常熟市农药厂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园 | 杂草 | / | 喷雾 |
| 非耕地 | 杂草 | / | 喷雾 |
1.本品喷雾时,勿接触其他作物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2.选晴天中午或没有露水时喷施。喷药后4小时内如遇雨会影响药效。
1.本剂是内吸灭生性除草剂。 2.本剂主要用于防治非耕地、苹果园的杂草。
1.喷药时一定要喷在杂草的叶面上,药效才能发挥,决不可以喷在农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 2.喷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地和播种。 3.本品不可与其他农药混配使用。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1.本品储存于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将本品保存在小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应与氧化剂、酸、碱物质分开存放。 4.搬运作业时注意个人防护,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雨天不宜运输。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同,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