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粉剂WP20080326
- 登记证号
- WP20080326
- 农药名称
- 杀虫粉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07%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康宇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7
- 批准日期
- 0.0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溴氰菊酯0.02%
胺菊酯0.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蜚蠊 | / | 撒布 |
3克粉剂/平方米撒布。
本品属低毒型卫生杀虫剂,适用于家庭、室内使用。对蜚蠊(俗称蟑螂)具有驱杀作用。
1、儿童勿近,不要接触皮肤,勿对人体、眼睛、食物、餐具使用。 2、对鱼、蚕有毒,不宜在蚕、蜜蜂、鱼类养殖场所使用。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3、使用前摇匀,用过的瓶子不能再次使用。用后洗手,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4、置于避光、阴凉、远离火源处,密封贮存。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误服或者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不慎溅入皮肤和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品等其他商品同存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