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脲PD20082750
- 登记证号
- PD20082750
- 农药名称
- 除虫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7
- 批准日期
- 2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脲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57.5-65克/亩 | 喷雾 |
1、施药最佳时期应在菜青虫幼虫低龄期或卵期。施药要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用在甘蓝田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使用3次。
本品为苯甲酸基苯基脲类除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不能在蜕皮时形成新表皮,虫体畸形而死亡。
1、不能与碱性等物质混用。 2、不要在桑园、鱼塘等处及附近施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施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施药时应戴好防护用品,戴口罩,眼镜,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打闹。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5、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河流、沟溪等水源。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2、急救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如眼睛不慎接触此药,应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如触及皮肤可用肥皂洗净,如吸入、误服此药剂,应饮用大量水催吐,所有中毒者应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
1、本品贮存于阴凉、干燥处,不得与食物、种子、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等物品混放,且加锁存放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 2、运输时必须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