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80325
- 登记证号
- WP20080325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06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4
- 批准日期
- 0.06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氯氰菊酯0.015%
炔咪菊酯0.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用前请摇匀。 对付蚊、蝇:直接对准其喷射;或关闭门窗,按房间面积在房间内各个方向适量喷射。 对付蜚蠊(俗称蟑螂):可对准目标或向其隐匿处及经常出没的地方适量喷射。 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即可进入。
本品能有效驱杀蚊子、蜚蠊(俗称蟑螂)及苍蝇,保护家人不受其侵扰。
1、请勿使本品接触眼睛。切勿服食。切勿向人体及食物喷射。如接触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 2、请避开宠物使用。 3、对蚕、鱼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 4、切勿撞击。远离火源使用。切勿将罐子戳破或投入火中,切勿将空罐回收充装。 5、勿倒置使用。 6、使用后注意通风。 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若不慎入眼,请立即用清水冲洗并立即就医。如果误食,不要催吐,立即就医。
请放在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 贮存在阴凉干燥处,温度不能超过50度。勿受日晒,远离火源、热源。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共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