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80321
- 登记证号
- WP20080321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42%
- 登记证持有人
- 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4
- 批准日期
- 0.42%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福建省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17%
胺菊酯0.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 卫生 | 蝇 | / | 喷雾 |
用前请摇匀。将罐子垂直,并将喷嘴直接对准蚊、蝇或向空气里适量喷射。喷雾后人、畜应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等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产品含拟除虫菊酯,经科学配制,能有效驱杀蚊、蝇,适用于家庭、宾馆、办公室等室内场所。
1.勿接近火源或高温环境。 2.勿倒置罐身喷射。 3.勿直接喷射在食具或人体皮肤上。 4.勿撬、敲、穿刺或在火中焚烧。 5.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中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远离儿童;过敏者禁。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请避开宠物使用。 6.请存放在40℃以下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7.使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微毒,无特效解药剂。如不慎吸入,请移至通风处,严重的应立即送医诊治。如不慎食入,应清理口腔并携此标签立即就医。如皮肤接触或进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运输过程中产品小心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不能与食品、种子、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