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磺隆PD20082718
- 登记证号
- PD20082718
- 农药名称
- 吡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沈阳丰收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4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嘧磺隆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稗草、莎草及阔叶杂草 | 10-20克/亩 | 药土法 |
注:水稻移栽田、抛秧田在水稻缓苗后,每亩使用本剂10-20克与细土(砂)混拌均匀,撒施。施药时保持田间稳定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只灌不排。严重漏水田不宜使用。对出土时间不一致的莎草科杂草,即在第一次用药后15-20天(莎草科杂草露出水面以前),使用本剂10-15克/亩补施一次。
本品是磺酰脲类内吸传导选择性水稻田除草剂。主要用于防除水稻田鸭舌草、牛毛草、眼子菜、野慈菇、泽泻、节节菜、四叶萍、萤蔺等阔叶杂草、莎草,对稗草有抑制作用。其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根部吸收后传导到植株体内,阻碍氨基酸的合成,迅速抑制杂草茎叶部生长和根部伸展,然后枯死。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与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为80天。2.本品对晚稻品种(粳、糯稻)相对敏感,应尽量避免在晚稻芽期施用,否则易产生药害。3.本品对阔叶作物有伤害作用。4.稗草较多地区宜与其它杀稗剂混用。5.配药及施药时要带口罩、手套,穿靴子,施药时不能进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水清洗手脸。6.本品活性高,应根据杂草情况及秧苗长势适时施药,用药量要准确,施药要均匀,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荸荠等敏感阔叶作物田。6.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8.用过的容器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
1.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 2.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