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2708
- 登记证号
- PD20082708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博士威慧农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4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博士威农用化学有限公司。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博士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红蜘蛛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棉铃虫应在低龄幼虫期用制剂量兑水均匀喷雾。 2、防治棉花红蜘蛛应在发生为害初期,卵量较少时兑水均匀喷雾。 3、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和菜青虫时,应在低龄幼虫期用制剂量兑水均匀喷雾。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作用方式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力,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长。其作用机制与一般杀虫剂不同。通过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对害虫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
1、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棉花2次,十字花科蔬菜2次;安全隔离期:棉花21天,十字花科蔬菜:甘蓝3天、萝卜7天,小油菜5天。2、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喷雾时应均匀周到。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本品对蜜蜂、家畜、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机制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2.如不慎将药液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3.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4、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