啶虫脒PD20082700
- 登记证号
- PD20082700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4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蚜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1.本品主要防治棉花蚜虫,在棉蚜发生初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病虫害发生情况,每七天用药一次,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1.本品为吡啶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蚜虫,除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外,兼具内吸性,因此能迅速达到作用靶标,起到杀虫效果。 2.本品为微乳剂,对水后有效成分粒子比普通乳剂粒子更小,因而分散更均匀,更易于植物吸收。
1.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能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3.对桑蚕有毒,切勿喷洒在桑树上、桑室及桑园附近,地下水源附近禁用,养鱼塘、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可洗胃。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