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二氯喹PD20082697
- 登记证号
- PD20082697
- 农药名称
- 吡嘧·二氯喹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4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嘧磺隆3%
二氯喹啉酸4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30-40克/亩 | 施药前排干田水喷雾 |
1、本品应在水稻插秧后5-15天使用,稗草2-3叶期前用药较好。使用时,每亩用药量兑水20-40千克,均匀喷雾。 2、施药前一天将田水排干,施药后1-2天灌水入田,并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 3、建议南方用较低限的量,北方用较高限的量。
本产品为磺酰脲类农药与喹啉羧酸类农药的混剂,是一种水稻田除草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的稗草、野荸荠、三棱草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二氯喹啉酸对胡萝卜、芹菜、香菜等伞型花科作物相当敏感,施药时注意避开。 3、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液及施药器械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该产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