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异丙甲PD20082674
- 登记证号
- PD20082674
- 农药名称
- 苯·苄·异丙甲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4%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4
- 批准日期
- 3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3%
苯噻酰草胺22%
异丙甲草胺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40-5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1. 水稻抛秧后5天左右,以秧苗扎根,稗草一叶一心前施药效果较佳。 2. 先将本药剂拌入1公斤左右细土中,再混拌在15公斤左右细土(或尿素)中,均匀撒施。
本品是抛秧田除草剂,三元组分互配,能有效防除水田稗草、牛毛毡、鸭舌草、异型莎草、眼子菜、四叶萍、节节菜、泽泻、水苋菜、雨久花、矮慈姑、陌上菜等一年生或多年生杂草。对水稻安全好,选择性强,施药后有效成分迅速被杂草吸收,产生作用,封杀未出土杂草,抑制细胞分裂和生长直至杂草死亡。
1、本品不能超剂量使用,不可重复施药。 2、经处理过的田块不可向附近慈姑、荸荠、蔬菜、席草田排水。 3、施药时田面应平整,田内保持3-5厘米浅水层,但不能淹没稻苗心叶,保水5-7天,切忌深水或断水。 4、宜在秧苗返青后,稗草1.5叶期前进行处理。 5、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会对秧苗生长发育暂时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温度正常后7-10天内可恢复生长。 6、禁止使用喷雾法; 7、沙壤田、漏水田不宜使用。 8、仅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抛秧田使用。 9、撒药时应注意防护,穿好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和脸。 10、对蜜蜂、家蚕生物毒性高,施药时应避免污染蜂场、桑园、鱼塘和河流。 11、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两次。
本品对眼睛有轻微的刺激作用。如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应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