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菌清PD20082673
- 登记证号
- PD20082673
- 农药名称
- 百菌清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2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4
- 批准日期
- 720克/升
- 备注
- 2023年2月3日,增加三七黑斑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百菌清72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三七 | 黑斑病 | 90-120毫升/亩 | 喷雾 |
| 番茄 | 早疫病 | 83-110毫升/亩 | 喷雾 |
| 花生 | 叶斑病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 马铃薯 | 晚疫病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为保护性杀菌剂,应于发病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病害发生情况,每隔7—10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2.本品对芒果、美国提子较为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番茄作物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马铃薯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花生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三七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以上作物每季均最多使用3次,三七上用水量为40—50公斤/亩,番茄、马铃薯、花生上用水量均为45—60公斤/亩。
本产品为取代苯类农药,是保护性杀菌剂,宜在作物发病初期施药。百菌清通过与真菌细胞中的3-磷酸甘油醛脱氢酶发生作用破坏酶的活力,从而使真菌细胞的新陈代谢受到破坏而丧失生命力。
1.本品为取代苯类农药单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3.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1.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溅及眼睛,须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2.吸入中毒,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如吸入量较大请立刻就医。3.如皮肤接触本品,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对发生过敏的患者可给予组织胺或类固醇药物治疗。4.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