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2669
- 登记证号
- PD20082669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4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50-80毫升/亩 | 喷雾 |
1、于棉铃虫、小菜蛾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甘蓝3天2次;萝卜7天2次;小油菜5天2次;棉花14天3次。
本品是抗生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适用于棉花棉铃虫,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的防治。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喷雾要均匀,遵守农药施用的一般准则。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头昏,呕吐,昏迷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可引吐并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避免使用巴比妥、丙戊酸等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
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和食物、种子、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储运。本品属化学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