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2666
- 登记证号
- PD20082666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4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1、掌握在小菜蛾1-3幼虫发生为害高峰期和棉铃虫1-2龄幼虫高峰期施药,均匀透彻喷雾; 2、大风或大雨天气请勿施药。
本品为大环内酯类生物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有渗透功能,其作用机理是干扰昆虫内神经传导作用,通过作用位点阻断害虫神经信息的传递过程,导致害虫麻痹、拒食、缓动或不动,最后死亡,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和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安全间隔期分别为:甘蓝3天,萝卜7天,小油菜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均为2次,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 使用本品时要有防护措施,如戴口罩、防护罩等,避免药液吸入和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洗澡。 6.孕妇及哺乳期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有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阴暗处,不得与食品、种子及饲料混放、混运。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