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乙草胺PD20082653
- 登记证号
- PD20082653
- 农药名称
- 氧氟·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3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34%
乙氧氟草醚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2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在花生播后苗前土壤处理。 2、施药时喷雾要均匀,避免重喷或漏喷。 3、土壤墒情差、气候异常等情况下(如:低温多雨、持续高温、干旱等)慎用,以免产生药害。
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乙草胺与触杀型除草剂乙氧氟草醚复配而成,主要用于花生田芽前土壤封闭除草。在推荐剂量下使用,能有效防除花生田一年生杂草。
1、请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上的推荐方法和剂量安全用药。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一个生长季最多用药1次。 4、本品对鱼、虾毒性较大,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 5、施药后空袋(瓶)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可采用焚烧、深埋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6、喷雾时防止药液漂移到其他作物上。 7、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本品对人体皮肤、眼等有一定的刺激性。若药液误溅在皮肤上,可用清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误食可饮用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加锁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区域,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