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2640
- 登记证号
- PD20082640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3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适用于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降雨1小时前,请勿施药。 3.早晨或傍晚有利于提高防治效果。
1.该品属生物杀虫、杀螨剂,通过抑制害虫的神经传导,致使害虫麻痹、拒食、死亡。 2.该制剂触杀、胃毒作用效果较好,持效期较长。 3.在推荐计量下使用,对作物较安全。
1.该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甘蓝3天,萝卜7天,小油菜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误服则立刻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 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