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82627
- 登记证号
- PD20082627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3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660-25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绵蚜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在水稻纵卷叶螟低龄(1-2期)幼虫高峰期用药到病1次;在苹果树绵蚜初盛期及桃小食心虫羽化高峰期用药1-2(间隔15天),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苹果树30天2次;水稻15天2次。
40%毒死蜱具有较强的胃毒、触杀、熏蒸作用,主要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及苹果树绵蚜和桃小食心虫。
1、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和蜜蜂养殖地附近使用;施用器械的清洗不能直接在河流或有鱼类或其他水生物的水域中清洗,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得丢弃到河流或其他水域,以免造成鱼类或其他水生物中毒;在蚕桑养殖时节,不能在桑树田边施药附近农田使用时,避免飘移至桑叶上,严禁鸡鸭等家禽类进入用药区域。 2、使用本品时,要穿戴防护手套和清洁的防护服,若有风时要选择顺风向施药,不宜在高温太阳直晒时施药,施药后用肥皂水清洗。 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有毒,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症状: 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瞌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如溅及眼睛或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不慎误服中毒,会导致胆碱酯酶活性下降,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急救,并携此标签送医救治,如发生中毒情况也可拔打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77-86374778)。
本品应存放于通风处,严防光线直晒;不能与其它农药混放,不能与食物、种子及饲料等其他物品混放;要放到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运输时要轻装轻放。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