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高氯氟PD20082597
- 登记证号
- PD20082597
- 农药名称
- 辛硫·高氯氟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3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19%
高效氯氟氰菊酯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20克/亩 | 喷雾 |
*本品于虫卵孵始盛期或棉铃虫低龄期用药,喷雾时要周到均匀,适时用药。用药后持效期7天左右。*本品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
本品由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与有机磷杀虫剂复配而成,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效。
1、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高温及大风天气不得施药。 2、本品对家蚕、蜜蜂有毒,使用时应远离蜂源、蚕室等地区,并避开花期使用,对鱼高毒,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要洗澡更衣并将器械清洗干净,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施药后1小时内遇雨应补施,不能长期单一使用,应注意与其它同类杀虫剂交替使用,并注意不要随意加大使用剂量。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轻度:接触部位皮肤刺痛,头痛、恶心、胸闷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下降。中度:呼吸困难、瞳孔缩小等。重者恶心、昏迷、抽搐、惊厥等。 急救: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晴,脱除污染衣物后,立即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若以辛硫磷中毒为主,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用阿托或解磷定皮下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以高效氯氟氰菊酯中毒为主,可洗胃,不能催吐 ,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水源与居民区、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不应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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