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2535
- 登记证号
- PD20082535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弘峰(北海)合浦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 | 喷雾 |
1、本品于小菜蛾2-3龄幼虫发生高峰期间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在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小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均为2次。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抗生素农药,有效成分结构独特,对抗性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且与常用的化学杀虫剂无交互抗性。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效果。
1、避免在强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 2、操作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 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 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5、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 6、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若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运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