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喹禾灵PD20082522
- 登记证号
- PD20082522
- 农药名称
- 精喹禾灵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清原农冠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清原农冠抗性杂草防治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喹禾灵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50-6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在杂草3-5叶期使用效果最佳,兑水30公斤对准杂草茎叶喷雾。2、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
本品为选择性苗后茎叶处理剂,能有效防除棉花田的稗草、马唐、牛筋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1、本品用于棉花时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小麦、玉米、水稻等禾本科作物上。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