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33%)PD20082478
- 登记证号
- PD2008247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33%)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惠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
- 批准日期
- /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茶园 | 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2、选择晴天施药,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用于果园等经济作物园,对一年和多年生恶性杂草防治效果较好。
1、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等。在花季施药1~2次。2、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3、喷雾时要均匀周到,用药量要准确,不可使用弥雾器械。遇干燥天气,杂草枯萎,请用高剂量。4、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5、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用过此药的器具要及时清洗。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0、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时,要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吞本品,立即催吐,而后喝入水或牛奶。重者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