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82469
- 登记证号
- PD20082469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松辽化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
- 批准日期
- 60%
- 备注
-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朝阳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08月08日,变更原持有人松辽生物农药制造(黑龙江)有限公司。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赛农姆化学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6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85-150毫升/亩 | 毒土法 |
在水稻移栽后3-6天缓苗后施药。按每亩规定用药量混成15-20公斤毒土撒施。施药时田间保持水层3-5厘米,北方保水5-7天,南方保水3-5天。以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
丁草胺是一种酰胺类苗前除草剂,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一年生禾本科及某些阔叶杂草。主要通过幼芽吸收,其次通过根也可吸收,抑制敏感植物的蛋白质合成。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2、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在养鱼的稻田使用,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严禁污染水源。3、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等生物有毒,施药期应避免 在蜜源植物花期、桑蚕区使用。3、喷药时应穿上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避免本药剂接触眼睛和皮肤,操作者不可饮水、吸烟和进食。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的皮肤。 4、用后剩余的药剂不要倒进水田、湖沼、河川里。空容器不能装其它东西,用后洗净、焚烧或掩埋,妥善处理。
1、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该药若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 2、该药若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 3、该药若被误服,须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